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楼市新闻 >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棚改可享所得税优惠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棚改可享所得税优惠

  • 发布时间:1970-01-01
  • 编辑:
  • 来源:新华网

    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企业参与棚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所必须的条件,通知指出,企业参与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二是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三是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四是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

  五是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

  六是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通知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两部门表示,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欢迎点击查询以下内容:爱房网 南昌楼盘

推荐阅读

上周南昌房价9132元/㎡ 较9月初上涨240元每平

爱房网10月第3期南昌房地产市场资讯

新盘决战银十 绿地/万科/保利/联发枕戈待旦

爱房生活资讯周刊:爱生活爱南昌10.14-10.20

上周新房成交滑落至955套 银十或迎翘尾

做土豪!爱房网电商微信转发 赢iPhone 5s

2013年10月份新推房源与开盘预告

2013年9月南昌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更多资讯

 

团购报名

我已阅读并同意 《爱房网用户服务协议》。号码已加密,请放心报名。

已有2607人报名参加团购

免费咨询

对买房有疑问?留下您的手机号码,专业的置业管家将免费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楼盘

微信扫码拨号
省时 高效 问底价
记录登录状态 《爱房网用户协议》
立即登录

其他登录方式

修改密码
我已阅读并接受 《爱房网用户协议》
立即注册